青海省文化馆关于遴选第三方参与普惠性青少年美育合作办学项目的公告
青海省文化馆
关于遴选第三方参与普惠性青少年美育
合作办学项目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省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阵地作用,推进青少年美育协同创新发展,实现省文化馆平台资源与社会优质办学资源的资源共享,满足高质量、普惠性办学的要求,青海省文化馆决定公开遴选第三方培训机构参与普惠性青少年美育合作办学项目,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05
项目名称:青海省文化馆普惠性青少年美育培训合作办学
采购方式:议标采购
二、遴选对象
第三方培训机构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
三、遴选原则
1.公开公正,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均可参与遴选,遴选过程公平公正,遴选结果将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益普惠,遴选旨在丰富服务内容,满足个性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促进全面育人。第三方应立足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3.遴选主体,第三方机构经省文化馆遴选由省文化馆负责。
四、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范围为美术、舞蹈、口才、声乐、书法等,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立,有相关证照且营业范围含有教育培训,年审合格,能够开具专业服务票据;
2.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健全的师资队伍,具备与机构所属课程一致的相应专业师资队伍,为学生及时完整开展授课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起至今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六、遴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7日下午;
2.报名地点:青海省文化馆文艺辅导部(省文化馆4楼);
3.报名方式:由第三方提交遴选所需纸质资料(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原件交送材料时查验后退回。
4.联系电话:13897281598
七、确定合作机构
1.省文化馆将根据评审结果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合作机构,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我们期待与符合资格要求的优质第三方合作机构携手共进,共同为青海省青少年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共同开启合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