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新貌新机制 激发群文新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规范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服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鼓励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能。
2016年12月29日,青海省文化馆新馆开馆试运行,以文化自信的崭新面貌,面向社会敞开免费开放的艺术大门。馆内设美摄交流室、静态培训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等提供各类群众性辅导、培训、交流的功能用房。以新馆开放为契机,为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将公共资源充分利用,最大限度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青海省文化馆公共设施排练场地将向社会免费开放使用,并实行预约制度。公众可依据《青海省文化馆排练场地预约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预约使用青海省文化馆试运行阶段各类公共设施排练场地。
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青海省文化馆排练场地的预约、管理、考核、审查、业务指导由青海省文化馆社团管理部负责,凡到青海省文化馆开展排练活动必须以团队的形式提前向社团管理部预约。预约对象为在本省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经常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具有良好信誉的团队(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或委托人陪护),不受理个人预约。活动场地为青海省文化馆内曲艺类排练厅、声乐类排练厅、综合类排练厅、器乐类排练厅、舞蹈类排练厅。预约时间:每周三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排练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预约条件为预约团队人数须30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活动基础;有挂靠单位手续,有完善的团队管理制度;在以往活动中表现优秀,在公众中有良好信誉并获得荣誉的团队优先考虑。对不遵守省文化馆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团队一律实行退出机制。
青海省文化馆新馆排练场地预约制度的推行,能够充分发挥文化馆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对青海省文化馆全面推进馆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建立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馆,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