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馆排练场地预约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群艺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就我馆试运行阶段公共设施(排练场地)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排练场地的预约、管理、考核、审查、业务指导由青海省文化馆社团管理部负责,凡到青海省文化馆开展排练活动必须以团队的形式提前向社团管理部预约。

       第二条  预约对象:在本省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经常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具有良好信誉的团队(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或委托人陪护),不受理个人预约。

       第三条  活动场地:青海省文化馆内三楼1号曲艺类排练厅、2号声乐类排练厅、四楼3号综合类排练厅、4号器乐类排练厅、5号舞蹈类排练厅。

       第四条   时间安排:

1.预约时间:每周三上午9:00-12:00, 下午2:30-17:00;

2.排练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30-17:00。

      第五条  预约条件:

1.预约团队人数须30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活动基础。

2. 有挂靠单位手续,有完善的团队管理制度。

3. 在以往活动中表现优秀,在公众中有良好信誉获得荣誉的团队优先考虑。

      第六条  预约要求:

1.凡遵守《青海省文化馆社会团队管理办法》的团队须按相关要求办理预约手续。

2.以盈利性为目地的团队不提供预约服务。

3.预约团队须提前七天提出预约申请,获准后方能来馆活动。

4.申请通过的团队按人数领取排练证,持排练证参加活动。     

       第七条  预约流程:

1.提交如下资料:来馆活动申请书;团队简介;团队管理制度;团队成员名单;活动业绩;挂靠单位证明;指导需求。

2.填写《青海省文化馆活动预约申请登记表》和《预约团队    承诺书》。

3.社团管理部向馆长办公会提交预约团队建议及资料。

4.预约获准团队,领取排练证。未获通过的预约团队,社团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所有资料归社团管理部存档。

      第八条  排练团队退出机制

 1.对不遵守青海省文化馆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团队一律实行退出机制,按照《青海省文化馆到馆活动团队退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由青海省文化馆社团管理部负责解释。

    排练场地预约地点:青海省文化馆四楼社团管理部  

    预约电话:0971—818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