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馆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使馆党支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党组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文化馆党支部在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书记主持馆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分管有关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水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走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于律已,清正廉洁,确保全馆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第二章     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是各级党和国家的基层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组织实施、完成厅党组交给的任务,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八)对馆内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九)加强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和奖励干部。

(十)抓好全馆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省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六条  党支部贯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统一,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绝对一致。

第七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对党支部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第八条  党支部成员在馆内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支部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和在报刊上发表的重要文章应当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

第九条  党支部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人员实施并及时检查指导。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协调党支部成员工作。党支部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成员监督。党支部成员应该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并接受党支部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四章    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  党支部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工作或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争取完成一篇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党支部成员必须坚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在党支部成员中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形式。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主持。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重要决定,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履行职责情况;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遵守廉政情况;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情况;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6、需要向党支部说明、报告的涉及党支部成员及亲属的其它有关问题。

会前准备工作:1、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厅党组要求,以及当前党支部成员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内容;2、结合生活会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理论学习,搞好对照检查,准备好发言提纲;3、党支部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指派专人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于会前反馈给党支部及其成员。

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纪录。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有关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适于在单位通报的情况和问题,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以接受监督。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章  党员学习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第十四条  党员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及各种党报党刊中有关党员教育的内容。

第十五条  每位党员对政治学习必须引起重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做好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时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踊跃。

 

  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  党支部统一领导全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厅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建立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腐败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树立馆廉政勤政、协调高效、行为规范的良好形象。

 

  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十  党支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党支部的职责,研究、决定事关群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  党支部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党支部会由馆办公室承办。

第十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其他党支部成员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实行征集制度,由会议承办者在会前向党支部成员征询,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的内容,不得上会。

二十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成员组成。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 (含)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 (含)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十一  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研究的议题,一般要提前一天通知到各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由承办部室同时送达。党支部成员会前要认真阅读,准备意见。

第二十  党支部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涉及人事问题时,应逐个表决。党支部会议表决,赞成票需达党支部成员半数以上方能通过。        

第二十  向党支部会议汇报议题的书面材料须发至人手一份,并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第二十  党支部成员及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党支部会议须专人记录,原始记录须归档。查阅原始记录须经党支部书记批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内容可发党支部会议纪要,纪要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党支部成员签发。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但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支部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支部会议通报。

 

 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十五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  下列事项须提请党支部决策: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的重要决议、决定和上级的重要讲话或批示,决定和部署文化馆的重要工作。

(二)分析群众文化工作形势,研究制定繁荣发展我省群众文化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及重大举措。

(三)讨论审定全馆群众文化事业工作要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文化工程项目的实施等。

(四)讨论、审定以“省文化馆党支部”名义报送省厅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五)讨论审定单位各部室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

(六)讨论决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其他必须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  重大问题决策程序:

(一)凡提交党支部决定的重大问题须由党支部成员提出后由党支部书记确定。

(二)凡列人党支部决定的重大问题,须提出可行方案,有的问题须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重大问题决策前,须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意见。有的问题须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

(四)重大问题决策后,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有关部室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党支部成员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五)对己作出的重大决策如需进行调整,应重新履行党支部决策程序。

 

  监督检查

 

第二十  党支部和党支部成员执行规则的情况应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支部要把检查本规则执行情况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  党支部成员在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